我可以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嗎?
作者:admin 發布時間:2021-05-28 07:22:12
問:我可以補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嗎?
答: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豫人社規 〔2020〕4號)文件規定:一、補繳范圍和條件
下列人員允許按規定辦理補繳:
1.原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固定制正式職工,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當地實行固定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日。
2.原國有(集體)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招用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允許補繳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當地實行勞動合同制工人養老保險統籌之日。
3.《勞動法》施行后在用人單位就業的勞動者,在單位就業期間應繳費但未繳費的,允許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時段的養老保險費,補繳起始時間不早于1995年1月1日。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補繳的人員,從其規定。
二、補繳要求
1.申請補繳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責任主體是應繳費但未繳費的用人單位。按本通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向其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職工已離開原用人單位的,可由原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的,可由承接原單位職工管理職能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得受理個人提出的補繳業務;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明確可由個人申請補繳的,從其規定。
2.用人單位申請補繳時,應提供補繳職工的原始檔案、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憑證等與補繳條件相關的原始材料。其中,補繳超過3年的,還應提供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及其《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規定的相關法律文書(以下簡稱相關法律文書)或職工本人簽訂的《補繳養老保險費告知承諾書》。如有其他問題,可向您參加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或撥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12333具體咨詢。